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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晚跑记录

详细内容:

1. 主持人讲话(沈威)

        《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直都饱受争议,而前不久一起未成年人杀人案又将这个问题再次带到了大家的面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本意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一起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发生,那一个个小恶魔因为那些法案而逍遥法外时,我们应该陷入思考:《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合理吗?

晚跑演讲

(一)陈欣

法律该何去何从

大家都知道前不久,一名10岁女童被害身亡,嫌疑人蔡某因未满14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最终对蔡某实施为期三年的收容教养。女孩被杀令人惋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人,让人愕然而沉重。祖国的花朵遭受这般摧残,让人不寒而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仍在审议,血的教训正在冲撞人心,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到了捉襟见肘,无法回避的时候了。

人大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草案上,不少委员也认为,有些家长和孩子知法犯法,钻未成年人犯罪不入刑或处罚轻的空子,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应加大。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犯罪,有网友表示“年龄不是重点,重点是是否主观犯罪”。还有网友提出“被杀的未成年人,又有谁来负责呢?”也确实,出于对小女孩儿的无辜与同情,出于当下14岁心智已经成熟考虑,小男孩要为他的行为负责,可是事情并没有因此得到解决。但要是以未成年为由来给小男孩的犯罪做掩护,那谁对小女孩儿的死负责任呢?毕竟这不同于一般的恐怖分子随机杀人事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以结合新的社会环境给予一定的发展,但不能盲目的加大定罪和量刑的力度。对于当事人是否是主观犯罪我们无从考证,对于谁为小女孩负责也不是法律可以轻松解决的,但对违法者定罪量刑是法律可以调整的。

众所周知,中国人习惯于给别人改正的机会,认为人性本善,觉得通过教育可以让未成年人重返正轨,在很多事情上都以年幼无知给予一定的宽恕,这给孩子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让她们习惯于做错事不用自己承担后果,等到成年以后便没有独立面对生活的意识与能力。想起前不久校园暴力这个话题,我比较坦然,一方面,校园暴力从古至今都存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积淀几千年具有中国文化的东西又怎么会瞬间改变呢?另一方面,中国式教育对孩子不是保护太少,相反我认为是保护的过多,《少年的你》里面有一句话我印象很深,大概是这么说的,青少年有时候违法犯罪不是因为想要这么做,而是因为不知道这样做是犯罪的。从小到大我们被迫接受一个纯洁的社会,父母交给我们的也是积极乐观,就是陈念说的“生活在阴沟里,也要仰望天空”,而不是说教会你像简爱一样个性独立的去反抗,去直面他人的欺凌。对于一些会荼毒我们心灵的东西常常是被父母老师给理所当然的过滤掉了,对于像《熊出没》这样的动画片因为有暴力因素被家长举报,《虹猫蓝兔七侠传》因为画面血腥暴力直接被封,更不用说对于性教育等方面的完全空白程度,所以当事情真正发生时青少年只能凭借自己的理解或试探或模仿式的去解决,结果令我们大跌眼镜也就不足为怪了。不是孩子变坏了,而是因为保护伞中某一个地方的缺失而造成了他们片面理解上的扭曲。

量刑上不能盲目效仿别国外将青少年人入刑年龄提前到多少岁,而是要结合我国国情,历史文化背景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追溯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多个方面的原因,不能简单加以刑事处罚以示公平。

(二)袁俊峰

浅谈《未成年人保护法》

今天的话题简单来说,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该不该严重处罚。其实看到这个话题的时候,我已经不是第一次思考这个问题了,我见过很多类似的例子,内心却从来没有立下一个标准,似乎是内心有一个天使和一个恶魔在争论。恶魔说:犯罪就应该处罚,触碰法律就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可天使又说:他们还是未成年的孩子啊,那么天真烂漫,对他们进行如此严厉的处罚真的合适吗?我的内心也是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心理斗争。

我们每个人都经历过十一二岁的年纪,那时候的我们实在是太无知了,但是在这个年龄的一类人身上,却发生了这个年龄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杀人,想想都很可怕。俗话说初生牛犊不怕虎,难道那头牛犊它真的是无畏吗?他真的能战胜眼前那头猛虎吗?其实这里的无畏,我们可以换一个词——无知。是因为牛犊的无知,他不知道眼前这头老虎的强大,那些未成年儿童亦是如此,无知而无畏。我不相信任何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孩子会滋生出杀人的想法,人之初性本善,在这种故意杀人的事情发生时,一定有人在背后暗箱操作,想钻法律的空子,达到自己不法的目的又能够逍遥法外。法律是用来护保人民的,是以人民利益出发的。但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却也不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寻,找到法律法规的漏洞,知法犯法,侵犯他人。不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变成了未成年人伤害法。

对此,我对未成年人犯杀人罪这个法律问题有一个初步想法。无意杀人罪,初等惩罚,因为小孩子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也很有可能在无意间伤害到他人,这样导致对别人的伤害我们是可以稍微宽容的,我想法律法规中的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的宽恕也是想要针对这类情况吧;其次,故意杀人罪也不能排除一些孩子恶劣的生活环境造成性格的扭曲导致自己滋生出杀人想法的可能,这个中等惩罚;最后,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一起教唆,怂恿,在背后操纵孩子的情况应该严厉处罚。这只是我的初步设想,我知道法律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我的这些想法在真正的法律法规面前未免太不成熟。但是,我觉得不管是懂法不懂法,我都明确的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会去错杀任何一个好人,但也不会容忍任何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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